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《数字印刷管理办法》来管理数码印刷机
今年1月11日,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《数字印刷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自2011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,管理针对“采用生产型数码印刷机从事出版物、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经营活动”。
《办法》规定数码印刷企业硬件底线为: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50平方米;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;1台生产型数码印刷机。而连锁经营,须由5个以上连锁门店组成,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。《办法》施行前已经从事数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,须自今年2月1日起的180日内,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
8月10日,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发布《生产型数码印刷机目录(2011年)》,对《数码印刷管理办法》中所定义的生产型数码印刷机作出详细规定。
这标志着数码印刷业务被正式纳入政府监管范畴,也释放出政府着力发展数码印刷的信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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